Tuesday, July 17, 2012
竟然有公众建议杀了野猪后将肉卖给小贩,让人们有机会品尝野猪佳肴。这建议真是太好了,不吃实在太浪费了,国人老远跑去马来西亚吃,既然有机会不如自己赚,肥水不流外人田嘛!至于怕公众冒险捕杀,可以把这专利给甚麽局的,公众捕杀属犯法不就行了。这笔卖肉的收入也可用在野猫野狗身上,野猫野狗与野猪相比,肯定是猫狗更有人爱了,我想那些有爱心的人明白,当爱不能平分时,总有一方要有所牺牲的,这完全是顾及大局所趋。
我建议将野猪肉卖给乌敏岛的餐室,到时将带动那里的人潮,给船夫和岛上的人一点赚钱的机会,也算是照顾大家了。再说身在那里吃野味,更是别有一番风味也。至于安全问题,我从小吃到大都从未有问题,新加坡环境这麽清洁,捕杀后也肯定几番检验,能卖出来的就是安全的。有机会的话,放心的吃吧!还可组团过海吃野味,又多了一个商机。哈哈!好处多多,何乐而不为?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